所托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非客户过失而发生丢失、损毁时,北京金晖物流有限公司予以赔偿,但对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毁损、灭失等损失,金晖北京物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 (2)因货物本身性质,致使行政部门(如:公安、工商、税务、交通、海关等)扣押或采用其他方式处理货物的; (3)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或者合理损耗; (4)货物毁损或灭失后产生的间接损失; (5)国家行政部门规定的禁运物品; (6)发货方填写或提供错误运单信息的; (7)超过运单约定中三个月索赔时效的; (8)发货方或收货方无法提供零担运单发货方留存联原件、客户签收单客户联原件的; (9)零担运单发货方留存联原件备注中明确注明佳怡物流免责的; (10)货物外包装完好的; (11)收货方正常签收货物的; (12)无包装货物、包装不完整或包装不符合行业运输标准的货物(如软纸包装的大型家具)毁损的; (13)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毁损的; (14)液体物品毁损的; (15)捆绑货物部分灭失的; (16)电子产品、摄影图像或任何形式记录的磁盘遭电磁破坏、删除或其他形式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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