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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失索赔难 到底是何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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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4
      ●吉安市吉州区法院就快递丢失一案支持消费者全赔的要求

  ●此前北京有过丢失9万多元电脑按每公斤20元计重赔偿案例

  ●法律人士认为快递纠纷频发与法律存在监管漏洞有关

  如果你通过快递邮寄价值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物品丢失,而快递公司只赔你100元或只有快递费的三倍几十元的话,你肯定不愿意。可就有这么一家公司快递电脑,结果丢失17台,损失超过9万多元,可法院却判决按照每公斤20元的标准赔偿货物损失1660元,这家公司当即不服判。而就在上个月18日,我省吉安市吉州区也发生了一起快递电脑丢失而闹至法院事件,吉州区法院却支持消费者的要求,快递公司进行全赔。

  不难发现,时下快递纠纷常常见诸报端,但往往消费者能获得全赔的为数不多,大多数都只能得到几十元或者几百元,和实际损失相差太大。为何理赔难?又为何出现有人获全赔而有的人只能赔个零头?今天,我们围绕这两起判决结果截然不同的事件来说说快递维权的那些事。

  本期嘉宾: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律师罗久保 南昌县人民法院法官、庭长胡小玲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硕士、律师蔡明

  ■新闻背景:

  都是快递丢失电脑却是不同结果的判决

  今年7月9日,吉安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将一台笔记本电脑,通过江西某物流公司快递发往南昌(未对快递电脑进行保价)。但一周后,电脑一直没有到达,通过电话询问物流公司才得知,电脑在运输的途中丢了。科技公司找到物流公司,要求按照电脑的实际价值赔偿损失4000元,遭到物流公司的拒绝。该公司认为,物流详情单及背面《国内快递服务协议》上明确约定了“未保价快件丢失、毁损或短少的,赔偿限额为资费的三倍”,只同意赔偿60元。科技公司当即不同意,将物流公司告上了法院。

  11月18日,吉安市吉州区法院对这一快递纠纷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虽然详情单中注明未保价造成货物损失只赔偿资费的三倍,但《合同法》第53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相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且被告也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货物损失系不可抗力或原告过错造成的,故应认定货物损失系被告存在重大过失所致,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无效。且《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故被告应赔偿原告货物的实际损失4000元。

  而接下来,同样是因为快递丢失电脑,但结果却是让人大跌眼镜。去年7月,北京一科技公司委托宅急送公司运输共24台笔记本电脑,因宅急送在运输途中出现重大失误,致使其中的17台电脑丢失,损失达9万余元。该科技公司多次向宅急送要求照价赔偿,均遭拒绝,故起诉要求宅急送赔偿17台笔记本电脑的损失共计94976元,并负担案件诉讼费。开庭时,宅急送承认确实为科技公司承运了24台笔记本电脑,也认可其中有17台笔记本电脑丢失,但提出科技公司并未就上述货物进行保险或保价,因此,宅急送仅同意按照运单背书条款约定的赔偿标准,即同意按照24台笔记本电脑的总重量83公斤、每公斤20元的标准赔偿货物损失1660元。

  本月初,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涉诉运单的背书条款有明确约定,宅急送也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科技公司注意上述条款。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宅急送赔偿科技公司1660元。目前,科技公司已上诉。

  ■焦点之一>>>

  为何会出现只赔零头现象?

  主持人:北京这件丢失9万多元的电脑,结果却被判决以每公斤20元的标准赔偿货物损失1660元事件,差距之大让人大跌眼镜。其实此前,南昌也发生过快递几千元的物品,被丢失后只能按照快递费的三倍赔偿(不到100元)案例。那么,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呢?

  罗久保:这起丢失价值9万多元货物,只获赔一千多元的事件,其实法院的判决依据是新修订的《邮政法》第47条第二款: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我们现在不能说这起案件判对了,但也不能说这是一起错案。的确,在国际上凡是不购买保险的,一般都是按照格式合同条款一般运费的倍数关系去赔偿,但是这个运费的倍数关系各家公司是不一样的,在美国一般赔偿是100美金,在我们国家根据运单倍数各个公司是不一样的。

  主持人:吉安这起案件,消费者丢失的电脑获得了全赔,而北京的这起丢失电脑事件算是消费者倒霉了。为何会出现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呢?

  罗久保:《邮政法》第45条第二款规定,邮政普遍服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的赔偿适用于有关的民事法规,而邮件损失是指丢失损毁和内件减少,这条它适用于快递业务,而且在这里适用于民法主要是《合同法》,但我们现在的《合同法》没有针对快递延误、损毁和丢失赔偿的这些条款,也没有进行一些司法解释。而在司法运作当中,这些就主要依据法官对案件的理解进行判决,导致的结果便是——往往出现在不同的城市同一个案例发生的相似案例,在不同的城市判定结果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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