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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消协发布警示:货物托运消费莫忘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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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3 |
随着货运物流公司行业的快速发展,货物托运与消费者的生活越来越密不可分,同时,由托运服务质量引发的投诉也日益增加。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此类投诉达120余起,反映的主要问题是:物流公司企业管理欠规范,服务不到位,导致托运物品磕碰破损,甚至出现丢失。此类问题出现后,经营者往往不予积极妥善处理,而是百般推卸责任,或故意拖延时间,为消费者索赔损失设置种种障碍。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消费者协会特发布消费警示,在此提醒消费者:托运物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经营规范、口碑良好、投诉率低的诚信物流公司企业。对经营手续不全、服务质量低劣、屡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投诉大户”,则一定要避而远之。办理托运手续时,务必要看清楚货运单上的“货物价值”、“保险费”等各项栏目,并详细如实填写。贵重物品一定要保值托运,易碎物品要牢固稳妥包装,必要时交托运公司进行特别处理,以免给日后的维权带来麻烦。
此外,消费者取货时应当面打开包装,按照货单物品一一对照查验,发现有短缺或损毁,应及时提出,并且当面向托运公司商讨赔偿事宜。对物流公司单方制定的不合理霸王条款要敢于说“不”,对不法经营者的欺诈误导行为要敢于坚决抵制。最后,要索取发票等消费凭证,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尽快与物流公司进行交涉,或持有关消费凭证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以全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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