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业务范围 | 服务流程 | 托运须知 | 营运网络 | 联系我们
货运运输在线联系

电话:13520663664
  13521200628
联系人:陈经理
网址:www.bjjh56.com

微信咨询

货运运输快速导航
轿车托运   长途搬家  
国际运输   航空运输  
公路运输   行李托运  
运输常识   车型展示  
 
 运输常识 当前位置:首页 > 运输常识

铁路运输对货物包装的规定

标签:
2011-10-30
    铁路要求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运输种类、运输距离、气候、堆码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行业包装标准对需要包装货物进行包装,没有国家包装标准或者行业包装标准的,应当妥善包装,使货物在运输途中不因包装原因而受损坏。    
    托运人所运货物如包装不符合前款要求时托运人应改善后再托运,否则铁路将不予承运。但货物状态有缺陷,不致影响货物安全,托运人可在货物运单内具体注明后托运。    
    目前,铁路行业的包装标准《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管理办法》的附件《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简称《条件》,以下同)”中有明确规定。《条件》根据《铁路法》和有关法规,结合铁路货物运输特点规定凡经铁路运输的零担货物,必须使用符合《条件》要求的运输包装。《条件》中没有统一规定包装要求的或托运人要求改变包装的,必须经铁道部运输局或铁路局认定的运输包装检测部门鉴定,认为符合铁路货物运输安全要求后,由托运人向承运车站提出包装试运申请和包装检验证明书,并与车站商定条件、签订试送协议后组织试运。 
下一条:中铁快运物流优势
上一条:“八大注意”拯救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
北京货运运输 车型展示
友情链接: 托运轿车公司 | 北京轿车托运 | 北京托运公司 | 北京网站建设 |
Copyright © 2011 北京金晖物流有限公司
京ICP备11042544号-1